转基因油标识不清 修订国标呼声渐高
发布时间:2014-09-27 新闻来源:粮油市场报
近日,针对市场上转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多名律师向全国多个法院提起诉讼,引发了转基因标识大论战。
据了解,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食用油产品,只在配料一栏中用小字注明了“转基因大豆”,其他并未有过多醒目标示。相较转基因食用油的低调,非转基因食用油则高调许多,在包装上用醒目的字体标注出“非转基因”的字样,而一些使用转基因原料的小食用油和调味品企业则干脆不标注。
“非转”字眼羞答答
“现在很多食用油都用大字号或超大字号标识原料为非转基因,一些使用转基因原料的食用油,转基因几个字却是小小的、密密麻麻地和配料、生产日期等信息排列在一起,不留意的话,消费者很容易忽略。”这就是许思龙最初发起倡议和诉讼的原因。
市场上转基因产品标识不清,躲躲闪闪,早已成一种普通现象。对于不少产品,必须在标签上逐字逐句仔细辨认,才能看到是否是转基因的说明;还有的即便是低头找半天也找不到,因为它“躲”在营养成分表旁边,字体颜色及大小都与营养成分表相同,非常隐蔽。因此,饱受“寻找之苦”的消费者,自然个个都支持许思龙律师的维权行动。
正如许思龙所言,目前食品企业在宣传食用油产品原料为“非转基因”时相对高调,多个品牌的花生油、玉米油、葵花籽油等都在标签中部位置用大字号标示“非转基因”。相比之下,原料中含转基因成分的产品在字体上就显得有些“羞答答”了,只在配料表中用小字注明“转基因大豆”,不注意看的话,很容易忽略或误认。
对此,中国社科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侯为民表示,这其实是一种以利益为转移的现象,有部分消费者是拒绝购买转基因食用油的,特别是大城市的消费者。由于消费群体存在差异,为了最大化利益,必然会有打擦边球的现象。
侯为民同时说,市场上一般含转基因原料的食用油产品价格会比不含转基因原料的食用油低,也不排除一些商家有侥幸心理,希望消费者在购买时忽略不明显的转基因字体,凭借更为便宜的价格赢得市场。
转基因大豆“诱惑”大
由于转基因大豆与非转基因大豆存在巨大的价差,再加上监管不严格,使用了转基因原料而不标注的行为,在一些小的食用油和调味品企业普遍存在,这也意味着消费者在很多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了转基因原料产品。
商家不标注的行为更多是利益的驱动。中国食品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指出,非转基因黄豆比转基因黄豆售价要高近20%,从成本出发,大多数生产企业会选择价格更低的转基因黄豆。
业内人士指出,现在进口大豆100%是转基因大豆,出油率在20%~21%,而国产的大豆出油率只有17%,价格却比进口的高。因此,多数厂家都会使用进口转基因大豆作原料。目前国内大豆主要作为食用豆,而进口大豆则作为压榨原料。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大约进口大豆6000万~7000万吨,而国产大豆的产量则在1300万吨左右,这也意味着,非转基因大豆产量是转基因大豆进口量的1/5。
另外,转基因大豆对国内大豆产业的冲击也显而易见。2013年全国大豆种植面积创下自1980年有统计数据以来的新低,今年大豆播种面积再创新低。业内人士指出,今年国产大豆产量可能不足950万吨,将成为历史上大豆产量最低的年份。数据显示,2005年到2013年,大豆主产区黑龙江大豆的种植面积减少了一半。
由于非转基因大豆采购成本高,其出油率、出粕率又与进口的转基因大豆基本相同,所以加工非转基因大豆的企业几乎都亏损。统计显示,上半年加工进口大豆的沿海油厂每吨大豆盈利40元左右,但加工非转基因大豆的企业每吨亏损500多元。
国标被质疑过于宽松
所以,当面临针对转基因标识不清、国内大豆面临困境等多方面的问题,许思龙于今年8月在微博上发起维权法律行动倡议。为此,他联合70名律师,向全国多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商家存在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如今,包括昆明、西安、福州、青岛等地,全国有9起已立案,涉及金龙鱼、福临门、香满园等多个知名品牌的食用油。
针对律师们的质疑,食用油企业第一时间站出来回应。金龙鱼的生产公司——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公司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产品,其产品标识符合农业部制定的国家标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的要求,“不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中粮福临门公司公关负责人也表示,公司产品标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食用油企业的回应并没有让争议声平息下去。“符合国标不意味着就合法了。”许思龙表示,1.8毫米高度的字体实在太小,甚至都打印不出来,目前国标还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所提出的要求。许思龙强调,基于国标还存在提升空间,希望能够通过诉讼引起相关方面重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而推动国标修订。
据了解,根据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的国标——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要求,当转基因产品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平方厘米时,文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也不得小于产品标签中其他最小强制性标示的文字;当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文字规格不小于产品标签中其他最小强制性标示的文字。
究竟多大的字体才能算得上是“明显”和“醒目”?许思龙认为,至少要把转基因标识的大小放到和非转基因产品标识的大小一致,才能算过关。而侯为民则表示,字号至少应在1寸以上,还须考虑包装整体的大小。
侯为民表示,目前对转基因产品的市场监管还没有上升到一定高度,所以商家的标识意识并不强。这种擦边球现象的核心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这项权利得不到保障,市场的有序发展也就得不到保障。
许思龙强调,基于国标还存在提升空间,希望能够通过诉讼引起相关方面重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而推动国标修订。
分享到: | ![]() |
![]() |
![]() |
![]() |
![]() |
![]() |